(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资产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相关资金和机关、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党群工作。

(二) 政策法规科

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全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负责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 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审核市重大投资项目和国家有特殊规定重大项目的开工报告;负责限额以上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市直部门、公检法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限额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及计划安排。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工程设计审核的政策和规定;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调整;参与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颁布;参与工程设计市级标准的审批、颁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 地区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公室)

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

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与市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订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全市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五) 农村经济科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建议及有关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引黄、农机、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农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事宜。

协调解决全市铁路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安排全市公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市级政府资金及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六) 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分析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

(七)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节能减排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配合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 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编制市筹资金(含县、市、区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管理计划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科研资助及工作安排计划;管理高级专家基金;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九) 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定价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市国家定价部分市级管理价格项目价格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服务收费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商品(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含附加在教育中的收费和价格)和重要专业服务领域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价格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价格调控政策及依法在非常时期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根据本地价格运行情况,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参与对本级用于稳定市场价格所动用的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价格综合业务工作;负责价格机制改革工作。

负责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负责定(调)价(费)的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差价率,制订管理等级标准;拟定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 安全仓储和物资能源储备科

承担所属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粮食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订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等工作。拟订市级重要物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市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一) 粮食调控储备和执法监督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轮换及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管理。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产销合作和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市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粮食和物资储备预算,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十二) 工业经济和交通运输科

将地区经济科职责“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划转至工业经济和交通运输科,地区经济科不再承担相关职责。

将农村经济科职责“协调解决全市铁路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安排全市公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市级政府资金及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划转至工业经济和交通运输科,农村经济科不再承担相关职责。

(十三) 能源发展科

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将地区经济科职责“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订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全市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划转至能源发展科,地区经济科不再承担相关职责。

(十四) 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一科

负责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等。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十五) 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二科

负责经济贸易工作。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等。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财税、金融、证券、保险业规划;编制市级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府建设资金及资产管理工作;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按国务院和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全市及市级借债规模。

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职责,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监管制度;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指导地方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

(十六) 服务业发展科职责

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动态监控结构调整;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等。

(十七) 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职责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组军地有关重大问题;安排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军民融合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军民融合,以及国防交通、人民防空、通信信息资源、能源水利、生物安全等基础设施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