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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发改价管发[2017]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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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9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 362号文件附件.pdf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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