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政策。

2、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设。

3、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5、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6、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7、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8、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9、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副县级稽察特派员2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设内设科室17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财务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高新技术产业科、经济贸易财政金融科、地区经济科、国民经济综合科、综合改革科、社会发展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政策法规科、农村经济科、工业经济和交通能源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设计审核科。

所属事业单位7个,即朔州市成本调查监审局(参公)、朔州市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中心、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引进外资服务中心(参公)、朔州市节能评估中心、朔州市经济信息中心、朔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事业编制21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支出总表

四、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说明: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八、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九、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收入1310.8万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收入1027.3万元。本年预算收入较2017年增加了283.5万元,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取消收费单位的运行补助,相应的预算支出也随之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3万元,本年比2017年预算减少1.9万元,原因是财政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预算,将公务运行维护费压缩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2017年、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所属行政单位2家、参公单位2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3千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2名,2018年预算安排支出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一般公务用车共13辆。

2.房屋情况;自用办公楼,面积3400平方米。

3.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预算批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