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二、组织生活会上,每个党员要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挥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三、组织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会上反馈,力求解决几个主要问题。
四、组织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集,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组织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职工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五、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还要按规定参加每年1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六、组织生活会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