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三审”责任
各科室(单位)要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三审”制。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信息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三审”程序
(一)初审。由信息编辑人员负责。
(二)复审。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重大信息发布由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终审通过后,由专人进行信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三审”签批件由专人保存。
三、审核标准
主要进行政治审核、保密审核和合法审核。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涉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
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1.要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会产生良好社会效应。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4.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严禁公号私用而发布非公信息,严禁通过官方账号参与网民争论,以个人名义发布不当内容。
四、信息公开原则:信息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并按要求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