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朔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朔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朔粮安考核〔2019〕4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县(市、区)级自评总结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市粮安考核办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部署。
一是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认真组织自评自查。二是要求自评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三是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总结报告、自查评分表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报市粮安考核办。四是自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未开展和未完成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刻意抬高自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