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持续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推动投资稳定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6〕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年推动投资、稳增长工作要求,我委代拟了《朔州市持续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工作计划》,为保证该《工作计划》制定的科学合理性,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望广大企业、群众、商户踊跃提出科学合理宝贵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2日。


附件:《关于朔州市持续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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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朔州市持续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

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投资止跌回稳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狠抓项目落地的十条措施要求,持续破解项目推进堵点难点、补齐发展短板、夯实产业支撑,以重大项目为牵引,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筑牢根基,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投资总量合理增长: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0亿元以上,增速5%以上;省市重点工程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

投资质量有效提升:新入库转型项目投资增长10%以上,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以上;民间投资占比提高0.8个百分点,全年民间投资达到206亿元以上。

二、推进重点领域投资高质量落地

1.常态化项目谋划储备。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十五五”规划布局,立足朔州产业基础与发展需求,常态化谋划储备产业转型、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等领域优质项目,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升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持续充实项目储备库,筑牢稳投资、促发展项目根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谋划论证机制,精准对接上级政策投资方向和支持重点,统筹推进项目谋划储备、要素保障和依法合规推进调度,防范隐债风险,筑牢经济安全发展底线;紧扣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细化完善市级配套举措,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与跟踪服务,充分释放内需潜力,推动产业提质升级与民生品质同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攻坚能源领域投资提质扩量。紧扣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扎实推进能源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能源产业迭代升级。重点推动中煤、东坡等6家煤炭企业项目“标准地”手续高效办理,加快平鲁、怀仁、山阴、右玉辖区内6座智能化煤矿建设步伐;推动总规模472万千瓦的40个风光项目加快建设,力争年内32个项目并网发电。紧抓全省新增3000万千瓦风光规模政策机遇,争取全市落地规模突破300万千瓦,全力推动能源领域投资提质扩量,全年能源领域投资力争突破16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动制造业投资止跌回稳。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并举,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转型项目攻坚行动,重点推进万达鑫新建水晶特种玻璃制品、蕊和食品公司乳制品数字化智能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进平朔能源化工年产50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绿保鑫年100万吨煤矸石规模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进文景能源年产5000台套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线等项目建设。全年带动制造业投资完成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提速建设。聚焦交通互联互通,持续完善交通路网体系,提升交通保障能力。加快应繁高速、国道208线改扩建工程和元朔高速改线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平鲁、山阴、怀仁、右玉5个国省道过境改线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顺利开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年完成建设里程108公里;加快右玉机场前期手续办理,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实施。全年交通领域投资力争完成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5.补齐水利基础设施弱项短板。坚持水利为民、水利兴城,聚焦水资源保障、水生态治理,着力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神头泉城市供水工程如期完工,加快引黄北干支线及县区配套水网建设;有序开展应县马兰口水库建设,推进东榆林与镇子梁水库清淤扩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中小河流及山洪沟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推进常门铺灌区建设及桑干河灌区节水改造。全年水利领域投资力争完成12.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6.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实施。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区一村”改造,完成燃气管网133.3公里、供水管网42公里、排水管网150公里、供热管网21.9公里改造任务。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切实提升居民居住品质;建设“口袋公园”5个、小微绿地3个,丰富城市生态空间;新建扩容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力争年内完工投用。全年城市更新投资力争完成2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7.夯实农林领域乡村振兴根基。强化农林领域项目支撑,推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建设高标准农田12万亩、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10万亩,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完成“三北”工程8万亩,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成20个以上精品示范村、160个以上提档升级村,推动乡村建设提质增效。全年农林领域投资力争完成3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治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巩固拓展“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成果,推进生态回填复垦一体化,实现朔城区、平鲁区煤矿洗煤厂矸石处置全覆盖;推动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开展坡耕地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水土保持管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

9.补齐民生领域发展短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着力补齐短板、增进民生福祉;加强基础教育提质扩容,推进朔州市第四中学校新建高中校舍等项目建设;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加速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建综合实训楼及艺术实训楼、朔州职业技术学院社区综合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项目,推进妇幼保健、康复护理等设施提质扩容,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推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民生设施提升改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年民生领域投资力争完成14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10.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多措并举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普通与非普通住宅标准,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首付比例,切实减轻购房负担;盘活存量商品房资源,用于保障房、安置房、人才公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行项目白名单制度,强化金融支持,推动怀仁市九间香苑、山阴县书林雅苑、开发区江山印等房地产项目按期交付;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好房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年房地产投资力争完成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1.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聚焦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推进全市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应急保障设施。指导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换代,淘汰老旧、不安全设备,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逐步配齐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筑牢安全防线。(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12.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破除民间投资准入壁垒,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抢抓民间投资准入放宽机遇,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规范推行PPP新机制,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申报推荐工作,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全年民间资本投资力争完成20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加快开发区项目建设投产。以开发区为载体,强化项目集聚效应,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平鲁经开区光伏项目入规,全力保障朔州经开区生物质热电联产、应县经开区新能源项目顺利投产,怀仁经开区联博医药中间体项目、山阴经开区储能项目建设。力争工业类开发区投资增长7%以上,全年完成投资90亿元以上,推动开发区成为项目建设的主阵地、经济增长的主引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强化重点工程项目引领示范

14.紧盯投资时序进度。紧盯2026年35项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压紧压实项目推进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全力确保完成全年投资预期目标。严格落实投资进度要求,实现上半年、前三季度投资完成率分别达到50%、80%;全年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力争完成200亿元以上。加快项目开复工进度,确保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开复工率分别达到75%、85%、95%以上,以项目建设成效赋能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推进中心及市直相关单位)

15.开展堵点疏解行动。充分发挥重大项目集中联动专班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堵点问题滚动征集机制,精准梳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明确解决路径、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实行逐周督办、销号管理。对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专场协调、联合帮扶、一线指导,打通项目建设“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精准滴灌至项目一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推进中心及市直相关单位)

16.加强项目监测调度。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监测调度体系,实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精准掌握项目推进动态。强化调度结果运用,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推进中心及市直相关单位)

四、优化服务效能

17.强化用地与资金保障。用地方面,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省市重点工程用地需求,推动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用地清单,统筹上级指标予以支持;工业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并向生产性服务业、开发区外延拓围,同时盘活低效闲置用地,提升土地利用效能。资金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用好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推进投贷联动,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项目集聚,切实破解融资难题,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支撑。(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8.强化环境与用能保障。提前介入重大建设项目前期,主动指导帮扶项目单位解决环境容量及敏感目标避让等关键问题,为项目建设扫清障碍。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坚持重点工程用能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低能耗项目实行节能审查承诺制,全力保障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19.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工作并联、审批串联”机制,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机制,大力优化审批流程。依托在线平台实现办件超期预警和提醒,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0.严格项目全过程监管。压实相关部门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责任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坚决遏制“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过度超前建设、长期闲置浪费等现象。扎实推进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长效常治。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后评价,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及市直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