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朔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政务服务中的“黄牛”“黑中介”“中间人”等及其背后的公职人员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二、整治内容
既要打击取缔“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又要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
(一)滋生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整治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串通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5.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7.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8.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纵容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0.政务服务过程中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11.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不予受理、不予处理等行为。
12.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宽容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3.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14.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15.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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