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我市市区居民阶梯水价用水计量修订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更好落实我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促进集约节约用水,经市政府同意,我委拟将市区居民阶梯水价用水量的计量单位由原来的按人数计量修订为按户计量。为保证阶梯水价用水计量修订方案的科学合理性,我们拟定了两套修订方案,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附件:《我市市区居民阶梯水价用水计量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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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区居民阶梯水价用水计量修订方案
针对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的我市目前自来水阶梯水价按人数制定用水基数,无法准确确定每户人数,造成阶梯水价实施困难的实际。根据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拟将阶梯水价用水量基数由按人修订为按户计量。
一、现行阶梯水价计量方式
我市居民阶梯水价是2007年由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朔州市城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商字〔2007〕218号)批准,阶梯水量基数是按每人每月2.5立方米核定。目前,按人计算居民阶梯水价用水量,自来水公司无法准确对每户的人数进行核实,不便于实施阶梯水价,也未起到阶梯水价促进集约节约用水的作用。
二、修订阶梯水价计量政策依据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96号)要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96号)要求,阶梯设置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
三、调查结果及指标确定
(一)阶梯价格的确定。现行自来水第一级阶梯水价为2元/立方米,此价格不作调整。按照三级阶梯价格1:1.5:3的比例原则,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分别为2元/立方米、3元/立方米、6元/立方米。
(二)每户人口数的确定。根据统计局数据,我们把建成区北城、南城、神头、北旺庄、开发区街道进行了单独计算,每户人口数约为3人。
(三)阶梯水量的确定。根据《朔州市物价局 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朔价管字〔2015〕19号)规定,第一、第二级水量参考国家对我省建议值,一级每人每月2.6立方米、第二级每人每月4.3立方米。
(四)计量缴费周期。居民阶梯水价按月作为计量缴费周期。
(五)实施范围。市区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城镇居民家庭用户。
四、拟修订阶梯水价计量调整方案及理由
据自来水公司统计测算,目前我市市区82%的用户每月用水量不超10立方米,95%以上用户每月用水量不超15立方米。
(一)第一方案。按照统计局数据每户3人。居民阶梯用水量为:一档阶梯水量7.8立方米/户,二档阶梯水量12.9立方米/户,超过二档阶梯水量为三档阶梯水量。
(二)第二方案。考虑目前家庭两个孩子居多,国家鼓励三胎的政策,按每户5人。居民阶梯用水量为:一档阶梯水量13立方米/户,二档阶梯水量21.5立方米/户,超过二档阶梯水量为三档阶梯水量。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