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特制定《朔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二十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8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朔州市发改委法规科。

联系人:温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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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朔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二十条》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朔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二十条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特制定如下措施:

1、研发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开发适合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期限,扩大信贷规模,简化放贷流程,倾斜信贷资金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建立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保险业机构积极为服务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保监分局)

2、完善价格政策。进一步落实服务业(含限上商贸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含限上商贸企业),可参与直供电试点。对于符合十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可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热力公司)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业企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经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从使用之月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加强土地支持。落实公益类服务业划拨用地政策,医疗、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享受政府划拨供地政策;节水、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污染治理、通信设施以及邮政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允许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依法变更用途,转向发展物流、旅游、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产业。试点实施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标准地”,建立朔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发展网络零售服务业。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扩大销售。对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不低于50%),按照其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量部分的5%,择优争取最高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促进商贸服务业绿色化发展。落实省支持商贸服务业绿色发展奖励政策措施,对建立回收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储存运输、信息平台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2020年以来通过国家绿色商场评选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发展信息技术产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如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标准成熟度符合性三级以上或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三级以上评估认证,3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发展大数据产业。打造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大数据技术与智能生产、智能生活、绿色生态、智慧治理等城市场景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在工业、农业、金融、医疗健康、教育、文旅、交通、公共安全、政务服务等领域打造典型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具有朔州特色的大数据先行试点示范场景。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省级以上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发展5G应用服务业重点支持在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智能驾驶、无人机、工业互联网等有比较优势的领域率先开展5G试点示范应用,并向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优先向本地5G优秀解决方案和产品释放市场,引领和推动垂直行业融合创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可直接采购,对订购产品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重点支持5G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按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影响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特色项目,可根据投入、效果、影响综合评定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发展旅游休闲服务业。鼓励景区(景点)、休闲公园等推行管理权、经营权“两权分离”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景区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并对国有景区完成改制奖励100万元。保护利用好文物资源,对文物活化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奖励50~100万元。大力支持高等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度假区、大型文化公园、特色街区、文化旅游示范园区项目建设,鼓励采取PPP模式,实施一体化旅游开发,打造世界级规模文旅创意项目,对形成一定规模、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奖励不低于10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发展文化服务业。对我市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获得全国性奖项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奖项的给予30万元奖励;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奖项的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发展快递服务业。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或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新增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运营1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新增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实施快递下乡进村设立自办点的企业,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进行补贴,最多不超过1万元。(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13、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支持和鼓励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办各类养老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和运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设施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壮大。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运行一年以上的省级(含)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生明确孵化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引入优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并对本地优势产业、产品进行电商化改造,形成明确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连续支持3年。建立集中的电商物流园区、大型云仓,供电子商务企业使用,由政府在新建3年内给予一定的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支持网络货运发展。加大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支持力度,按企业缴纳税收市县两级分成增量部分(包括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扣的各项税金)按照一定比例奖补给网络货运企业,帮扶并带动各企业落地生根。奖励金额按照上缴税额市、县两级的全额计算,奖励金每月兑现一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6、发展咨询与调查服务业。大力支持咨询与调查服务企业发展,主要包括:企业咨询(规划咨询、认证咨询、经济咨询、管理咨询、决策咨询、商务咨询等)、市场调查等企业。对新办且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当年实缴税收达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其综合贡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7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产业功能区围绕自身产业定位打造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区)按照《山西省创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办法》创建本地产业特色或产业优势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项目。对于获批省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给予其以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入住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的企业,按其场地租金20%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8、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加快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中小微服务企业协同协作发展,加大省级“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中现代服务业的推荐申报力度。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和鼓励跨国公司、国内上市企业在朔州市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运营中心。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加强服务业企业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从2021年起,对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牵头单位:朔州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19、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调整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推进体系,切实将政策举措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健全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实行服务业主要发展指标定期通报和服务业运行监测分析季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围绕服务业发展指标,建立服务业政策落实机制。各牵头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兑现政策的实施细则,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拨付。各县(市、区)要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加大已出台扶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凡与国家、省政策不一致的,一律废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本政策意见自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