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类别

父类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类型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粮食储备企业管理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粮食储备企业安全储粮监督检查

细类

粮食储备企业管理

主体

《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存。

以工代赈项目监督检查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对以工代赈项目中央、省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细类

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主体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检查制度,对项目选择、计划执行、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主动开展检查,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以工代赈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1.计划管理情况;2.项目管理情况;3.资金管理情况;4.“劳务报酬”政策落实情况。

企业投资项目监管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对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

细类

企业投资项目监管

主体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三条  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应当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对已经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的项目,由核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对已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对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对核准项目的监管:

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2.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3.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4.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对备案项目的监管:

1.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3.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

建设;4.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招标投标检查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投标的检查

细则

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的检查

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检查,特别是审计部门移送的有关违规招标投标方面的问题作为重点,从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各方面进行督查检查。主要查处和纠正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

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

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

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

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

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

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

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

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

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

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

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