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委草拟了《朔州市关于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2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委:
地  址:朔州市市市府东街8号
联系人:李峥峰
电  话:5989383
邮  箱:szscbd@126.com
 
 
附件:《朔州市关于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
 
 
 
 
 
朔州市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砂石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长期以来,砂石主要由区域市场就近供应,总体处于供求平衡状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经过多年大规模开采,导致天然砂石资源逐渐减少,加之一些地方对砂石基础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行业整治工作简单粗放,没有统筹好“堵后门”和“开前门”的关系,使砂石行业在市场供需、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对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一定影响,亟需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为稳定我市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我市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市委“生态立市、稳煤促新”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合理控制河砂开采,逐步提升机制砂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快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1.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加强机制砂石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联动,合理布局大型及中型砂石企业,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有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积极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加速具备条件的各类资本投资的大型机制砂石生产线产业布局。在引导中小砂石企业合规生产的同时,对现有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企业及其他规模小、有投资扩能意愿的砂石企业,通过关小上大、兼并重组、资源置换等市场化办法实现砂石矿山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同步建设绿色矿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生态优先,加强资源富集地区和需求消费量大地区的衔接,在市内资源富集且交通便利又靠近砂石主要消费区的县(市、区),重点布局一批砂石生产基地,强化供应保障。引导全市已设砂石采矿权就近实施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聚,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逐步形成砂石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格局,有效改变“多、小、散、乱”局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涉及的重点区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厅、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支持现有较大规模矿山的水泥、钢铁、有色等行业企业综合利用矿山资源,建设大中型机制砂石项目。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推动大型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加强土地、矿山、物流等要素保障,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加快新设砂石矿公开出让工作,积极探索砂石矿的“净矿出让”。鼓励砂石开采使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砂石采矿权,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予以延续登记,并推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鼓励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厂矿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必要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运输成本。推动砂石中长距离运输改革,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加快大宗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实现“公转铁”,逐步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有序发展多式联运,鼓励发展“驼背”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
1.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河道采砂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开展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要迅速行动、露头就打、严惩重处、严肃问责,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严防河道非法采砂反弹,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健康。(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强行业指导,加快推进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尽快编制完成河道采砂、采砂砾规划,在保障防洪、生态、桥梁等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保证用砂(砾)供应。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河库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开发利用区设置机制砂石厂。同时也要尽快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加强河道采砂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我市河道采砂相关管理规定,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市水利局负责)
4.探索推进水库淤积砂开采利用。开展水库淤积砂质量检测和工程应用试验,支持在交通建设领域项目开展水库淤积砂利用试点,努力增加资源供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1.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统筹交通建设项目固废利用管理,扩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弃石、弃碴自采自用。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鼓励大型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宜居型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探索装配式农房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1.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涉砂警情大起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污染破坏环境、造假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加强对我市砂石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强化抽查结果公布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倒逼企业加强质量监管。强化建筑用砂石进场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原材料“先检后用”制度,严把建筑用砂石进场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调查、巡查、检查为手段,有效打击砂石行业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提醒告诫、警示等柔性执法措施,引导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化申请资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一视同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允许和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等行业,保护民营砂石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责任单位,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做好当地砂石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
(二)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和沟通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市级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和相关问题会商研究,提高有关措施的落实效率和成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全市砂石供求情况。及时发布砂石市场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应,稳定市场预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需要。砂石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时,要针对性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货源和运输调度的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受影响。(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五)切实保障防汛等应急用砂石。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根据需要建立我市应急开采机制,制定应急方案,在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实行专砂专用的前提下,由市政府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