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朔州市突发事件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供应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朔州市突发事件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
应急供应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突发事件导致的生活必需品严重短缺,确保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及时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省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省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应急预案(试行)》等。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2)准备充分、有效调控。
(3)资源共享、属地为主。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的应急供应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朔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玉奎  主任
副组长:白力军  副主任
         张  权  副主任
         邱士义  副调研员
成  员:闫  玉  委办公室主任
         李  模  安全仓储和物资能源储备科科长
         李宏龙  价格监测调查中心副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由接任职务者接替。
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
(1)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部署,受理应急供应任务并落实;
(2)市区域外发生突发事件时,接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指挥和部署,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落实相关应急任务;
(3)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决定启动或终止市发改委应急响应行动;
(4)向市政府、市专项指挥部或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市发改委应急处置措施建议与处置工作进展;
(5)向承储企业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6)对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的运输、投放实施监督;
(7)发布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相关信息;
(8)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2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仓储和物资能源储备科,为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张权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2)传达、督促与落实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3)突发事件发生后,收集、整理、汇总有关生活必需品供应信息,上报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和采取措施建议;
(4)负责传达与落实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工作指令;
(5)完成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下设物资调拨组、物资供应组、市场信息采集组、通信车辆保障组、财务保障组。
物资调拨组:根据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指令,下达《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调运通知单》。(委办公室负责)
物资供应组: 根据下达的《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调运通知单》,组织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调运和供应工作。(安全仓储和物资能源储备科负责)
 市场信息采集组: 收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预警信息,根据需要随时向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报告。(价格监测调查中心负责)
 通信车辆保障组: 协助保障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及相关成员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通讯、交通、生活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任务高效完成。(委办公室负责)
 资金保障组: 负责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协调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给承储企业;配合核算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储备产生的费用,协调市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补助或补偿。(委办公室负责)
3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响应等级。
3.1分级响应及程序
3.1.1一级响应
3.1.1.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市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干旱、洪涝、暴雨、降雪等突发事件,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部下达指令,需紧急调运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进行救助;
(2)市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通报市区内或市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毗邻市发生突发事件,市政府下达指令,需紧急调运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支援救助其它受灾区域;
(4)其它市指挥部研判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应对的情况。
3.1.1.2启动程序
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部的指令,或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认定达到启动标准时,向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组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3.1.1.3响应措施
(1)响应启动后,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方案,根据需要,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参与前方救灾工作;
(2)安排向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下达《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调运单》;
(3)根据需要协调调集临近县(市、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或向省指挥部报告申请调运在朔储存的省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
3.1.2二级响应
3.1.2.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市区域内发生地震、干旱、洪涝、暴雨、降雪等较大突发事件,需紧急调运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进行救助或指导事发地进行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工作;
(2)市区域内某个县(市、区)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其它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研判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应对的情况。
3.1.2.2启动程序
当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有关部门通报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认定达到启动标准时,向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组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3.1.2.3响应措施
(1)响应启动后,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根据需要及时派出相关人员指导前方救灾工作;
(2)指导事发地的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调集临近县(市、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
3.1.3三级响应
3.1.3.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市区域内发生地震、干旱、洪涝、暴雨、降雪等一般突发事件,需紧急调运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进行救助或指导事发地进行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工作;
(2)市区域内少数县(市、区)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其它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研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应对的情况。
3.1.3.2启动程序
当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有关部门通报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认定达到启动标准时,向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组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3.1.3.3响应措施
(1)组长授权副组长负责指导事发地的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工作;
(2)根据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市级层面生活必需品储备紧急供应工作。
3.2应急处置流程与措施
3.2.1应急处置流程
当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有关部门通报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市政府的指令或按照需救助人群数量,核算供应生活必需品的种类、数量;向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下达《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调运单》,并通知做好调运准备;向市指挥部和市专项指挥部提出运输车辆建议,监督掌握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调运进度,随时上报市指挥部和市专项指挥部,直至任务完成。
3.2.2应急处置措施
当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必需品严重短缺,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可采取如下措施:
(1)协调各县(市、区)发改局调运县级储备,增加供给; 
    (2)在重点地区对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分配;
(3)报请省指挥部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从周边市寻求支援。
3.3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
(1)当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停止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2)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得到有效控制,供应秩序恢复正常,商品价格基本稳定时,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可停止应急相应处置措施,并上报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部。
4 后期处置
4.1 评估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公室应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估报告,经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的事实描述;
(2)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应对措施的评估;
(4)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5)经验、教训和建议;
(6)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7)各种必要的附件。
4.2 补办手续及核报费用
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及时补办应急收储、动用手续,结算费用开支并报市有关部门审核。
4.3补充物资
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出库情况,及时督促承储企业补足库存,尽快恢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通讯方式,确保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所有人员24小时应急通信畅通。
5.2物资保障
按照建立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的要求,及时补充、调整应急生活必需品数量、品种、结构、规模和储备分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效保障。
5.3 供应保障
承担应急生活必需品、猪肉储备任务的储备企业,保证储备物资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5.4运输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根据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的指令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调运准备后,由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部指派负责运输的部门派出相应车辆接送救灾物资。在没有派出专项运输车辆的情况下,由承储企业组织车辆运输,按指令送达指定地点。
5.5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市财政局,每年对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安排专项资金,及时拨付承储企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结算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储备产生的各项费用。
6 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和演练
6.1.1宣传
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利用互联网、宣传册、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6.1.2培训
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朔州市突发事件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供应预案》等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技术的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6.1.3演练
市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科室以及相关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6.2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对各县(市、区)发改局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7 附则
7.1名词术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市专项指挥部是指发生某类突发事件时,应对该事件成立的市级专门指挥机构。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等。
本预案所称的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包括饮用水(瓶装)、方便面和冷冻肉三种,是经市发改委与承储企业签定储备合同后,由承储企业代储的物资。
7.2 预案管理
市发改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4〕5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本预案,并视情况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朔州市突发事件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应急响应程序图
2. 朔州市突发事件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应急指挥机构框架图
3. 朔州市突发事件省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应急工作组成员名单
4.朔州市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调运程序
5.朔州市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调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