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539号)精神,为及时将相关政策措施传递到终端用户,尽快完成我市清费降价工作,我委召集各县、区物价部门以及市供电部门和相关转供电主体(物业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召开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推进会。

会上,市发展改革委贾平副调研员传达了省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电网企业及各转供电主体提出清费降价具体要求。安排部署了我市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工作,组织供电部门对转供电环节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履行本系统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主体责任,组织各级供电部门,对本系统各类收费认真开展自查自清,密切配合价格部门清理规范本地区转供电环节收费具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要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文件规定全面清理规范不合理加价行为,要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将电网企业开具的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所有终端用户用电量明细、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标准以及电费总额、转供电场所共用设施电费分摊清单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执法检查和用户监督。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宣传,严格执法检查,将此次清费降价政策宣传到所有终端用户,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尤其要加强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的监督检查,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核实相关举报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费和未经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