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由朔州市发改委委托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开展了晋北(朔州)现代煤化工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5年5月25日在山西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网对规划环评工作开展的事项安排进行了公示。目前规划环评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规划环评主要成果进行公示,欢迎规划区域内环境权益相关的单位、专家及公众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示中所列单位提供环境保护相关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晋北(朔州)现代煤化工基地总体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晋北(朔州)现代煤化工基地位于山西省山阴县北部北周庄镇及合盛堡乡,包括西区和东区两部分,基地总占地面积67.75平方公里。其中西区位于山阴县城以北约8公里处北周庄境内,北至山阴县与怀仁县边界处的输煤皮带,东至省道206,南至下神泉村以南的冲沟,西至贺庄村,规划面积为46.94平方公里;东区位于合盛堡乡境内,山阴县城以东北约10公里处,北至杨庄,东至西双山村,南距荣乌高速500米,西至现状道路(至山阴县城),规划面积为20.81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规划期确定为2015~2025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25年。

基地定位及规划目标:规划利用山西省晋北地区煤炭资源、黄河水资源、盐碱地/荒地资源,在晋北(朔州)建设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现代煤化工基地。基地煤炭转化规模为4000万吨/年(标煤),产品定位于煤基清洁能源和煤基高端化工合成材料方向。

到2020年,晋北(朔州)现代煤化工基地将实现煤炭转化量1693万吨/年(标煤),形成煤制烯烃生产能力7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60万吨/年、煤制混合芳烃生产能力50万吨/年、煤制精细化学品50万吨/年、煤制甲醇180万吨/年、煤制天然气生产能力20亿立方米/年。

到2025年,晋北(朔州)现代煤化工基地将实现煤炭转化量3786万吨/年(标煤),形成煤制烯烃生产能力14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煤制混合芳烃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煤制精细化学品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煤制甲醇360万吨/年、煤制天然气生产能力40亿立方米/年。

二、环境敏感目标

规划基地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众多,有居民点、文教、医院、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等。其中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分别为王家堡村、北周庄镇、上神泉村、东双山村、山阴县、永静城、下神泉、张庄、辛庄、西杨、苑家辛、燕庄、贺庄、柏坡、郭庄、蔺家窑、郭家窑、甘庄、李家窑、白家窑、陈家岭、辛留村、合盛堡、大虫堡、杨庄、来远村、高山曈、黄巍村、解庄、常辛村、上小河、兴盛堡、河头村、康庄、北郭庄、西双山、安岸庄、新岱岳、二铺村、郑庄等居名点;北周庄小学、北周庄镇郑庄小学、合大学校、新岱岳小学、山阴县小学、中学等学校;山阴县的医院、北周庄镇中心卫生院、合盛堡乡卫生院等医院。经调查基地及周边没有农产、军用设施等敏感目标。

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为木瓜河等地表水体。

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为基地规划范围内村庄水井、永静村、苑家辛庄、下神泉、张庄、大虫堡、杨庄村、来远等村的饮用水井;合盛堡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区域浅层地下水、神头泉域等。

三、资源环境现状

1、山阴县2013~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13-2015年山阴县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结果,NO2、PM10两项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达标,但SO2年均值超标0.1倍。

2014年和2015年,SO2、NO2、PM10三项常规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但2015年PM2.5年均浓度超标0.16倍,超标率12.6%;2015年全年 CO超标率为18.6%,其中日均值最大值为15.6mg /m3,超标2.9倍;2015年全年臭氧监测未出现超标,其日最大8小时平均监测值为98μg /m3。

综上,2014年至2015年期间,SO2年均值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而2015年PM2.5及CO出现超标;通过2015年常规污染物监测结果可知,2015年全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和CO。

2015年3月8日-14日,根据山西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基地及其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结果显示基地附近所有关心点处的污染物PM10、PM2.5、SO2、NO2及CO的日均值浓度值均未超过评价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限值),但TSP的日均浓度在北周庄镇及山阴县2个点位出现超标,最大浓度占标率为102.00%。区域TSP超标的主要原因为区域内现状洗煤企业多,分布较为分散,堆煤场防尘措施不到位,此外,还与地表裸露,植被覆盖度低以及受到周围农村燃煤的影响有关。

基地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容量有限,要满足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要求,需同时考虑现有污染源的削减和规划新增污染源的排放,即总削减量为现有污染源的削减量+规划新增污染物的排放量。为此需针对项目给出 “点对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消减方案,确保能为煤化工基地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并根据大气环境承载力合理控制产业规模。

2、地表水资源现状

山西是全国严重缺水的省份之一,朔州市的水资源缺乏,水资源是基地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朔州市的供水现状不能满足基地用水需求,基地用水拟由引黄入晋北干线解决。引黄北干线工程分配给朔州市的用水指标若全部用于基地用水,基本可以满足基地的要求,但具体用水指标需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这也必然会影响朔州市未来生活用水及生态用水的保障。因此,需进一步落实基地用水指标,进一步优化水资源调配,以水定产,合理确定产业规模。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级标准,监测结果显示高山曈村氟化物超标,超标倍数2.3。其余地下水监测点各项指标均达标。

地下水中的氟化物主要来源于地质体,其富集受气候、地理、地层岩石中含氟矿物、水文地质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以及由于地下水埋藏浅,径流条件差,水交替缓慢、蒸发强烈,导致地下水氟化物富集和含量增高。

4、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达标,基地及周围村镇声环境状况良好。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监测点土壤环境质量均达标,基地土壤环境状况良好。

四、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基地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粉煤煤仓、粉煤煤仓、酸性气分离罐罐闪蒸气、煤锁卸压驰放、煤气水分离、氨酚回收、制硫尾气、粗甲醇闪蒸汽、芳烃工艺尾气、草酸二甲酯精馏尾气、DMO精馏尾气等各工艺装置排放的工艺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2、PM10、PM2.5、H2S、NH3、CO、甲醇、酚、苯并芘、非甲烷总烃以及热力中心产生的锅炉烟气、煤场扬尘等。经预测,在采用最先进的工艺,最严格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规划近期和远期排放的SO2、NO2、CO、NMHC、H2S、甲醇、NH3等污染物在各环境保护目标处均未出现超标,但PM10在叠加背景值后日均值在北周庄镇会出现超标,超标程度较小,其近期和远期占标率分别为100.21%和102.71%,主要原因是环境现状质量较差,规划热电站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

依据《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B/T17222-2012),基地内煤制气项目按照同类型项目的资料类比,建议在煤气储存装置外设置2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油品加工区域生产单元设置8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

基地污水主要有粉煤气化污水、碎煤气化污水、净化污水、低温甲醇洗、甲醇合成汽包排污水、汽提净化水、MTO工艺废水、干燥洗涤塔排污水、分离罐废水、锅炉汽包排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工业废水等,其主要污染因子为BOD、COD、SS、H2S、CH3OH、TDS、羧酸钠、氨氮、石油类、甲醇、乙醇,丙酮、丁醇、戊醇、乙酸挥发酚、氰化物、单酚、多元酚、非甲烷总烃等。工业废水经各企业预处理达到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和生活污水一起收集送至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水补水,规划入驻企业要求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和分质回用,产生的废水要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基地范围内有木瓜河,合盛堡乡镇集中水源地、村庄饮用水井等,此外基地离神头泉域最近距离仅2km。其中合盛堡在基地东区范围内,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治规划企业对地下水的污染。基地内地下水污染的成因主要是地表堆放的物料、废物等在雨水淋溶下渗;各废水处理构筑物防渗不到位;废水跑冒滴漏等下渗;水井保护不当;事故情况下,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到地表面,未及时收集处置,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基地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性质可分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基地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粉煤气化产生的炉渣、灰飞、滤饼等;煤净化装置产生的催化剂、淬冷器保护剂、废脱硫剂、废瓷球等;甲烷化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瓷球等;热电站产生的灰渣;煤炭分质多联产项目产生的粉尘、废吸附剂、废瓷球等;煤炭洗选产生的煤矸石、煤泥等;水泥厂产生的粉尘;煤矸石砖厂产生的废砖及除尘灰;硅锰合金厂产生的硅锰渣及除尘灰;机械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渣和焊渣、废焊丝;光伏发电工程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等。通过预测,基地内规划企业一般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819.67万吨/年。

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主要包括:煤净化装置中的保护剂;甲烷化装置中的废脱硫剂;煤制甲醇中废催化剂、废瓷球、废吸附剂、废干燥剂等;煤制烯烃中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煤制烯烃下游的废分子筛、废滤芯、PSA吸附剂、机泵密封油等;煤制芳烃中的废分子筛;煤制乙二醇中的废催化剂、DMO 精馏含盐废渣等;煤制精细化学品的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废助剂等;煤炭分质多联产项目中的废保护剂、废催化剂等;污水处理站的生化污泥、结晶混盐等;固废焚烧炉中的废渣等;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光伏发电产生的废变压油、废电池等。通过预测,基地内规划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1.56万吨/年。

生活垃圾主要为基地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厨卫垃圾、废弃的日常用品等及周围镇区居民生活垃圾。通过预测,基地内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2万吨/年。

4、生态环境影响

基地建设可能造成的生态影响主要有:在基地建设期,场地平整、建筑物基础开挖回填、排土场堆垫等施工活动会造成水土流失;基地的建设会破坏现有的地表植被,规划占地会造成用地类型的改变;基地污染物的排放会对周围农作物等植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减弱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5、声环境影响

基地在建设、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包括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主要影响对象为基地范围内及周边的村庄、学校等。随着基地规划的实施,基地内原有的农村居民点、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为主,北周庄工业用地为辅的结构转变为工业集中区。随着基地企业的入驻,区域工业噪声将显著增加,同时由于基地规划项目将带来大量的物料流动量,基地周边对外公路交通车流量增大,随之而来交通噪声对周边区域及对外交通沿线的敏感目标的影响将明显增加。

后续建设项目环评中需进一步具体分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噪声等环境的影响评价。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规划环评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实施热电联产,区域削减。淘汰、改造基地周边旧机组,制定区域削减方案,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

②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各项目大气排放必须满足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焚烧、过滤、回收利用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如备煤系统含尘废气、煤锁泄压驰放气、煤锁抽引气等采用袋式除尘等处理工艺,除尘效率大于99%,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后排放;粉煤气化炉灰渣系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高空排放;碎煤气化炉煤仓及煤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碎煤气化炉排渣系统废气送蓄热式热氧化张志,有机物去除效率达到99.9%,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二级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放;低温甲醇洗废气采用“洗涤塔+脱硫罐吸附”工艺处理,废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高空排放;硫回收废气采用“二级克劳斯制硫+SOP制酸”工艺处理,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后高空排放;热电站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两级湿式电除尘”工艺处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超低排放标准I,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后高空排放。

危废焚烧炉采用“两级除尘+SNCR脱硝+活性炭吸附+两级脱酸”工艺处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

采用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管控措施。石脑油、柴油、混醇、轻污油、重质油储罐和其他钴基油品罐采用内浮顶罐,重污油、重柴油、稳定蜡、合格蜡采用拱顶罐和油气回收处理,油气回收采用“冷凝+膜分离+吸附”工艺。汽车装卸和火车装卸的油气回收采用“冷凝+膜分离+吸附”工艺,油气回收总效率应达到98%,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曲标准》(GB20950—2007)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密闭收集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设施、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等废气,采用“生物滴滤+活件岢吸附法”处理,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去除率应达到95%、80%、7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后经l5米高排气筒排放。灰渣运输采用加湿及密封,灰渣堆填采用分区堆填并洒水抑尘。应急事故水池和储蓄池全部加盖,确保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加强无组织面源控制。所用燃料优先采用运煤皮带或铁路专用线运输。粉煤灰必须采用全封闭方式运输。汽车运输燃料、炉渣、脱硫石膏等须采取严密的防止抛洒的措施。为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必须建设全封闭煤场。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评价建议基地合理规划利用水资源。做好分质供水、优水优用、一水多用以及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工作,切实做到地表水、中水、矿井水用于生产,地下水用于生活。

②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和回用方案,确保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工业废水经各企业预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和生活污水一起收集送至基地污水处理站,采用“深度处理+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后作为循环水补水。冷却塔、除盐水站、装置区锅炉等含盐废水送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经“澄清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净化水作为循环水补水;反渗透浓水送膜浓缩装置,净化水回用至循环水系统,浓盐水送蒸发结晶系统,如可选择多效蒸发工艺,蒸发后的结晶盐作为危废处置。

③基地内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政策,并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水全部集中处理。在基地及入驻企业内部设置合理规模的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水不外排。

④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基地重点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如基地必须做好物料堆放、固废堆场、废水盛放池、废水管道以及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灰渣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建设和防渗,其他工业场地硬化,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综合考虑基地事故废水、事故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的收集;生产用水严禁使用地下水做水源,地下水仅仅做生活及公共用水,从而减少区域地下水资源的开采。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加强基地及灰渣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地下水环境污染。

3、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问题。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基地规划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回收利用的,送相关部门或厂家进行回收再利用;热电站等产生的炉渣不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填埋,不能回收的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锅炉焚烧,生活垃圾由基地内的垃圾中转站统一送至山阴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危险废物厂家回收或送有资质单位,如山西省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处置。

另外,规划应明确渣场选址,并要求渣场选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林地、一般耕地等,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要求渣场区域内未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应避开断裂带,选取有明显隔水层等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区域;渣场范围内无地表水体;渣场必须按规定进行人工防渗,并做好事故工矿发生后的应急防护措施。

4、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环评要求基地的开发建设活动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资源的浪费、破坏及退化;及时对企业间的空地、尚未利用的荒芜地及公路边的裸露地表进行绿化,规划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可建设防护绿化林带(含绿地),各企业绿地率不低于12%,以减轻水土流失和生态资源退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临时堆土应及时采取拦挡、苫盖等措施等。力争建立起以防护林草带、干线公路绿色通道、企业绿化圈为主体的生态体系,加强绿化,保护和改善地区生态环境。

5、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工业噪声,严格按照规划功能区进行合理布局分类管理,要求项目总平面布置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将其布置在远离厂界处,以保障厂界噪声达标;对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安装减震降噪装置等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厂区绿化,特别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对厂界噪声影响。

对于交通噪声,要求在交通干道两侧设置一定距离的绿化缓冲带。另外,在交通管理方面,需对路面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区域道路畅通,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和行车平稳性等。

六、环境风险

规划的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煤制天然气、煤经甲醇制汽油、煤炭间接液化制精细化学品、煤制乙二醇及上述煤基产业的相关延伸加工产业和综合利用产业的环境风险较大,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并且有毒性的化学品,且许多工艺设备、装置和管道存在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突发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基地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较多,主要有煤粉尘、天然气、甲醇、乙烯、丙烯、氢气、一氧化碳物、硫化氢、二异丙醚、甲烷、氨、硫磺、盐酸、氢氧化钠、氰化氢、甲基二乙醇胺、石脑油、芳烃LPG、硫酸、丁烷等。在后续建设项目环评中须重点分析环境风险并提出预防措施,各企业须切实认真落实。为有效预防事故,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需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原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成立应急机构、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晋北(朔州)现代煤化工基地总体发展规划》总体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但基地所在山阴县属于省级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基地范围内的北周庄镇和合盛堡乡属于限制开发区中的“点状开发”重点镇(乡);必须合理控制产业规模,采用最先进的工艺,采取最严格的环保措施;规划用地占用了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和林地,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地“占补平衡”等合理部署产业布局及用地规划;此外,基地内部存在污染合盛堡集中式水源地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风险隐患,且所在区域环境容量有限,必须严格遵循《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按照大气、水环境承载力以及水资源承载力等合理控制产业规模,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控计划后,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可行。但需要进一步开展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基地各企业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噪声等环境影响,提出具体减缓措施,企业需进一步根据项目环评落实环保措施。

八、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需要索取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限内与规划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者规划委托单位联系人。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十二、委托单位及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黄智斌

联系电话:0349-2026650

传真:0349-2020892

通讯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市府东街8号发改大楼

环评单位:山西省环境规划院

联系人:巩国丽

邮箱:gongguoli00@163.com

联系电话:0351-5605695

传真:0351-5605696

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516室

附件:《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